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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慣老闆 2016年10月07日

陳品學/小企業經營者我在台南經營一間鋁擠型的工廠。所謂鋁擠型,就是把進口的鋁錠,融化後,擠壓成管狀、條狀,接著裁切,裁切完再做拋光、陽極或烤漆等表面處理。像是腳踏車的骨架、攝影機的腳架、建築用的格柵、鋁門窗,或者滑軌等等,都是用這種方式生產的。我們工廠對控制「扭管」很有一套,公差很精準,這是我最驕傲的地方。我有18名員工,從我35歲創業的時候開始,最資深的已經跟著我超過20年了。除了來4個輪班幫忙品檢、包裝的工讀生,還有一個外籍媽媽,因為來工作的時間比較不一定,所以我算時薪給他們,其餘都是領月薪。周六加班在所難免
雖然我們是周休二日,但做我們這一行,客戶要料,就算是星期天也要想辦法生產給他。事實上,星期天休息,客戶廠商之間可以彼此體諒。但是星期六不加班,不是貨趕不出來的理由,也不是試模延遲的藉口。所以,加班一定在所難免。加班的話,當然就提供加班費。現在有些團體說要「兩例」。這樣一來,周末除非天災事變都不能加班,會讓我們完全無法經營下去。趕出貨的時候,不是增加人力就可以解決的。我願意多付加班費,但不要讓我連拜託員工加班都沒有辦法。更重要的,不應該逼我犯法。而且,員工也不是不想加班,休息當然很好,但是工作忙的時候,大家也都願意配合。有剛出社會的製圖科的年輕人到我這裡來,第一年他每個月的薪水是3萬2000元。他就很願意加班。因為每加班一天,他就是多1000多元。上個月,我才安排員工到沖繩去旅遊。有時候剛好沒單,或者不趕著出貨,我會在假期前後讓大家多放1天。員工有急事,我會讓他不用打卡趕快去處理(反而是員工提醒我不打卡會被處罰)。我們的工作現場氣氛很好,大家都互相幫忙。有一個單親媽媽,上個月健檢的時候,胸部照X光發現有異狀,我幫他安排到大醫院做更詳細的檢查,後來發現是良性的。這禮拜剛做了一個小手術,順利成功。全部的費用都是我支付。去年公司營業額比較少,我一樣是發給2個月的年終。我為員工所做的,都不是《勞基法》規定的事情。兩例不適產業現場
難道那些工運團體,周末就沒有加班嗎?給員工的待遇有我給的好嗎?我的努力沒有人看到,但我反對「兩例」,因為這根本不符合產業現場的狀況,卻被一些人講成慣老闆。不加班不只是我自己的營業額做不起來。貨如果趕不出來,也會拖累下游的交貨時間。追根究柢,趕工不是我們要的,問題出在那些最終端的品牌客戶,工運團體應該要求他們上市的時間要有點彈性。但是,我知道那些品牌的壓力也很大,晚了一個禮拜上市,斷貨一個禮拜,就會失去一批消費者。消費者不能得罪,這也是我們自己造成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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