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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1020/38157343/

候選人,請提廉政主張 2018/10/20

九合一選舉昨抽籤,選戰愈來愈激烈,激烈的原因是背後涉及龐大的利益與權力。有些候選人為了追求勝選不擇手段,包括透過賄選、期約或不計成本,只期望在當選後能運用其權力「大撈一筆」。因此,為避免當選後貪瀆,應請候選人提廉政主張(政見)。目前法律並沒有規定候選人必須要有廉政主張,但選民既然是頭家,當然有權要求候選人提,否則不投票支持。換言之,選民要求候選人提出廉政主張,有其合理性與必要性,主要理由有3:
1.政治是貪腐的源頭:透過政治(參選),當選人獲得民眾授權,或擁有公權力。而有一部分是人的天性,例如有錢者希望更有錢,有權者也會想辦法擁有更多的權力;而最糟糕的是透過權力撈錢。問題在於,有了權力(在缺乏自制或監督下)就可能濫權,有時政治人物不知道他在貪瀆,因為周遭環境充滿著貪瀆誘因或美化貪瀆的聲音。由於當選的政治人物掌握權力,包括人事與預算決策權,以及公共管制的權力。很多希望獲取(龐大)利益的「黑白」兩道,會想辦法接近有權的政治人物,希望透過或藉由他的公權力,以獲取最大的經濟利益。

2.透過廉政主張取得選民信任:很多候選人投入公職選舉的初衷,主要在創造公共利益,或為社會大眾謀福利。但如何用正當的手段執行公權力(政策),而不會涉入貪瀆,必須自我提醒、也必要跟選民交代。而最好的方法,就是提出廉政主張,內容在避免自己或受其管理公務員貪瀆。唯有願意提出廉政主張的候選人,才值得信任。因為這份廉政主張,可以是候選人和選民之間的契約。而如果每位候選人都有廉政主張,這會形成風潮,會讓我們的政治與政府在短時間內變得清明,更重要的是,政治清廉才會提升我們的行政效能。

強化形成公共監督

3.廉政主張可強化公共監督:候選人當選後擁有龐大的公權力,本來就應接受公共監督,讓候選人與當選人在透明的機制下被監督。因此,有了廉政主張,除了在鞭策自己,也在強化或形成公共監督。因為民眾(社會)可以藉此廉政主張的「契約」,進行公共監督。要求當選人必須履行「廉政承諾」,以防止政治人物當選後,藉由公權力經營自己的私利;或透過政治權力壓迫公務員(常任文官)放水。
不論是那種形式的貪瀆,都應該被所有候選人與所有選民所唾棄。特別是,當我們看到有些城市存在深層的「廉政坑洞」問題,卻少有候選人提出系統化的廉政主張。廉政主張(或契約)的內涵是,選前(競選期間)不會賄選,選後不會貪污(會重視行政透明)或會發展防貪政策,以達防弊與興利的目的。因此,為避免候選人當選後,透過「公權力」尋租或營利;以及避免他們可以不用公開資訊、可以不用接受監督,可以壓迫公務人員「就範」,以達貪瀆的目的,要求候選人提廉政主張有其必要性。

台灣透明組織常務理事、成功大學科技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楊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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