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評論:無力管教的父母(鄭凝淵)
近 日媒體報導新竹一位郭姓單親爸爸被3名未成年子女設局指控家暴,而在受訪時表示管教權被《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剝奪,抱怨「打」、「罵」都是家暴行為,致使 該父親深感無力,最後決定對其子女提告,欲循司法途徑解決家庭問題。此外,高雄發生一起13歲少年與母親發生口角,母親作勢致電113保護專線後,少年負 氣離家並跳樓自殺不幸逝世。筆者觀察兩起新聞事件均呈現父母在管教上之無力。
在資訊發達的時代中,孩子們取得訊息的管道多元,且透過學校宣導暴力防治觀念,對於兒少自我權益概念亦漸增長。許多父母認為管教子女受到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約制,動輒得咎。但試問,管教權已被剝奪嗎?
我國《民法》第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與上述《家暴法》、《兒少福權法》之相關規定並無扞格。若就懲戒之核心價值,應出於 保護教養子女之目的。然而民眾將家暴防治概念與兒少保護價值視為子女規避懲罰的保護傘,片面詮釋為「只要管教就是家暴」,進而質疑是制度設計有問題,限制 父母管教權力,實則除打罵教育外,並無其他管教子女的策略。
管教行為很多時候是出於父母自身情緒,挾管教之名發洩在子女身上,而非立基於導正子女觀念或行為。就媒體報導新竹郭姓單親爸爸一案為例,其因獲悉 子女蹺課而至學校當著老師面前對孩子「揍一頓」,當下情境除了展現父親威儀與情緒宣洩外,只剩下對孩子的傷害。筆者認為孩子不會記得自己做錯了什麼,但他 永遠會記得父親曾在師長面前對其動手。
陪伴信任取代權威
「不 打不成器」的傳統觀念仍存於現代社會,相信許多為人父母者,過去也曾在打罵的教育環境中成長,所以未意識到這種管教方式將對孩子造成負面影響,甚至以「管 教」之名合理化「暴力行為」。對子女施以體罰者,其子女亦有機會習得相同模式來對待下一代,以致暴力無法終止而在世代間循環。筆者過往亦曾遭受不當管教, 現於管教議題上,時常需提醒自己是出於發洩情緒而懲戒子女,抑或是出於導正目的而管教子女。
我國對於親職教育宣導並非完善,甚至我國訂有《家庭教 育法》及其施行細則,亦鮮為人知。該法規定各縣市均設有家庭教育中心,提供親職諮詢、不定期舉辦相關講座,可供父母利用。另有民間單位成立專線以供家長尋 求親職諮詢,如友緣基金會親職教育諮詢專線、兒童福利聯盟爸媽call-in教養專線、白絲帶家庭網安熱線……等,亦可提供相關諮詢,幫助家長理解孩子的 發展階段及發展任務所遇到之困阻為何。
父母之於子女,先天上本就存在著權力不對等地位。子女於成長過程需仰賴父母供給,一方面又在學習獨立自主, 青春期更易見親子衝突,可參酌諸多發展理論,但父母卻不願正視這段時期子女之改變,歸咎於子女叛逆、結交壞朋友、沉溺於網路世界,而未思考自己是否有能力 因應子女之發展狀態。筆者深知當前經濟環境不佳,父母為求生活、忙於工作而無暇陪伴孩子,遂以物質作為彌補。然沒有愛的家庭,縱使物質生活無虞亦顯空乏, 心靈的空洞將無法填滿。
父母啊!權威與壓迫,非建立穩固親子關係之要件,孩子要的是真誠的陪伴與信任及關懷。
社會工作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