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不是用來支持寫意生活的法律
2016年10月09日
張亦藍/科技公司產業分析師勞工應該團結,團結是勞工最重要的籌碼。而勞工團結的基礎,是建立在勞動現場的共同感受。勞動現場有很多眉眉角角,外人只憑想像必定不能了解全貌。不同產業類別、不同企業、不同工廠,甚至是同一間工廠裡面的不同產線,都有外人不足以道的辛酸。我的辦公室不爽老闆朝夕令改導致工作做不完、你的產線對加班費計算標準不滿、空服員對打卡的地點有意見。這些共同的憤怒,以及來自現場相濡以沫的情感,就是solidarity。以這個角度來看,這次學生團體及工運團體對勞基法改革的訴求,並沒有團結的基礎。有竹科的工程師想要特休,也有另外一群工程師想要國假。有人想要更多加班費,有人想要更多的休息時間。因此,當運動團體的理想性太高,反而無法引起普遍勞工的共鳴。部分勞工甚至會體諒企業主經營的難處;尤其在一些中小企業裡面,企業主和勞工的關係,更像是一起工作的夥伴,這是那些在電視上大放厥詞的工運領袖所不能建立的情感連結。 同時,若跟隨政府進入七天假、特休、幾例幾休的細節,不同現場的工作者也會依照自己的處境,來思考自己想要什麼方案。畢竟不管怎麼改,都比現況好,至少不會倒退。這場運動的困境就在於,勞團沒辦法講出多數勞工心裡面的話,更沒有辦法代表所有的勞工。 現況很清楚,百分之七十左右的勞工已經有周休二日。而百分之三十沒有實質周休二日的勞工,才會擁有七天假。七天假是在全面落實周休二日之前的過度時期的權宜方式,或者說,這是當時修法的瑕疵。這次勞基法的修法以及配套,是要讓剩下的百分之三十的勞工也可以享有周休二日,拉齊休假的水準。所以,這些沒有週周休二日的勞工屬於什麼產業類型?身處的勞動環境是什麼樣子?如何訂定法律才能夠讓他們同時有更多的加班費以及休息?才是這次修法以及配套應該要考慮的事情。正如有人說,改成三例不是更好?或者,最低薪資調高到三萬五千元,不是更好?犯法的老闆要付出代價,但守法也有成本。沒有人希望違法,但是,如果法律衝擊到企業的生存,就很難說了。殺頭的生意總有人會做的。所以,要訂出讓大多數企業都感到困難的法令,或者,要訂一個大家有能力調整配合,特別是那些後段班的以成本為核心競爭力的企業,再努力一下就可以達成的法令?這永遠是設計政策的人要思考的問題,然後,權衡理想與現實,提出務實可行的方案。過於理想性的勞基法,就像是規定不能酒吧裡抽煙一樣不切實際-到最後,大家還是會偷偷抽煙。當然,有些公司既有周休二日又有七天假。這些提供優於勞基法福利的企業要向下修正,還是要繼續向上看齊,這跟勞基法沒有關係。勞基法的目的,是要保障一個有正職工作的人的基本的生活安全。勞基法沒辦法支持年輕人追逐夢想,也沒辦法支持文青過著寫意的生活。甚至,低薪和過勞的問題,都無法畢其攻於勞基法。 靠著代工出口來賺錢的方式沒有突破,「台灣接單、海外生產」的現象照舊,沒有新的產業來補位,那低薪和過勞的窮忙現實也不會改變。關鍵還是在經濟政策的設計,必須讓資金投入產業創新(台灣不是沒有錢,只是沒有投資機會,而且很多卡在不動產),創造出更多薪水更好的工作崗位,而勞工的談判空間也會隨著企業獲利改善而增加。 再強調一次,勞基法是保障勞工生活的最低標準。二例並不會讓崩世代鹹魚翻身,多七天假也不會改變竹科工程師的困境,多十七天也沒有用。這一段時間以來,新政府把提振產業當做這個國家最重要的事情,這可能才是最攸關台灣勞工未來的改革。但是,看起來學生團體或勞團卻在規劃產業政策的過程中缺席了。也許是政府忘了納入勞團,也許勞團看到「投資」兩個字就自動跳過。我們別忘了,這個社會靠什麼方式賺錢,將會影響勞工過什麼樣的生活。我衷心期待勞團可以參與這些討論,好好監督蔡政府如何改變台灣的經濟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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